宠物狗栓楼道被邻居丢弃 诉至法院获赔6400元

13.11.2015  17:16

   中安在线讯  养了九年的宠物狗被邻居遗弃,安徽合肥的梁女士因此将邻居告上了法庭,要求邻居苏女士登报道歉,并赔偿其养狗、寻狗、因狗丢失而生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95226.2元。11月13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苏女士赔偿梁女士各项损失6400元。

  遗弃宠物狗索赔近十万

  梁女士在诉状中称,2006年4月,她花费了1800元购买一美国可卡狗,取名“佐罗”,作为宠物饲养,领取了合肥市犬类准养证,并按时给狗打防疫针。2014年11月左右,因佐罗患有严重白内障,狗患病畏光,她白天、晚上均将狗拴在6楼楼梯道拐弯的地方。

  2015年8月7日下午三点半许,苏女士到梁女士所住楼层,用食物引诱,解开佐罗的绳索,将患有白内障的佐罗引诱出小区大门,期间苏女士走在佐罗的前面,不停地召唤跟在后面的佐罗,并最终将佐罗遗弃在马鞍山路高架下两车道之间的绿化带。

  梁女士为寻狗花费了2156元,并因此事生病花费了870.2元。梁女士认为,苏女士的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因此要求苏女士登报道歉,赔偿养狗寻狗、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费用95226.2元。

   “主人有过错我不应赔偿损失”

  苏女士则认为,佐罗患有白内障,梁女士却将其锁在楼梯口,楼梯口是人行道,也是消防通道,不是拴狗的地方。自己患有甲减病,这个病怕风、怕凉、怕风扇、怕空调,所以要走楼梯。

  2015年8月7日上午自己要出门,走到中途发现6楼楼梯口有条狗,心里害怕的她就回家了。到了下午3点,急着要出门的梁女士发现狗仍拴在楼梯口,心里有气,所以就去把狗的绳子解开了。

  另外,梁女士要求赔偿养狗、寻狗、狗的美容费用并无依据,狗的防疫费用也是行政强制收取的费用。寻狗费用不认可,梁女士的医疗费不认可,没有证据证明是因为狗的丢失产生的费用,没有关联性。

  “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梁女士一直说与狗感情深,但是狗患了白内障却长时间将其锁在楼梯口,且我解开绳子只要是为自己能够行走。”苏女士辩称。法院也因此驳回梁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酌情判罚经济损失2400元

  包河区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认为,苏女士在梁女士宠物狗佐罗未对其造成实质性伤害的情况下,擅自解开佐罗的绳索将其引诱出小区丢弃,导致患有严重白内障病的佐罗无法自行回到家中,自此以后失踪,苏女士对佐罗的丢失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梁女士对佐罗管理不当,也是导致本案纠纷的起因,梁女士应自行承担20%的经济损失。

  对于梁女士购买狗花费的1800元,苏女士予以认可。而对于梁女士主张养狗至今打防疫针费、买狗粮费、狗生病费用、给狗洗澡费、美容费、购买狗窝与衣服等费用,这些费用是养狗正常发生的费用,均发生在狗丢失之前,不是因苏女士侵权行为所引起的费用,而且佐罗也陪伴梁女士多年,其也享受了支出这些费用饲养佐罗所带来的利益,该部分费用不予支持。寻狗花费酌情按1200元费用予以支持。以上损失按照过错程度,苏女士应赔偿2400元。

  梁女士要求苏女士登报(合肥晚报或新安晚报)向梁女士赔礼道歉,因梁女士、苏女士均有过错,苏女士只是将佐罗引诱出小区丢弃,未对梁女士本人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名誉权等实施侵权行为,梁女士的此项要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五万元精神损失太离谱被驳回

  关于双方争议较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法院认为,佐罗虽然只是一条狗,但梁女士将佐罗作为一条宠物狗来饲养,目的是让佐罗来陪伴自己的生活,给其带来欢乐。

  宠物狗是有生命、有灵性、能与人产生感情联系和精神依赖的家庭动物,饲养佐罗也耗费了梁女士不少心血,凝聚了她的情感,佐罗陪伴梁女士共同走过了九年多的时光,给其带来了许多快乐,也让她对佐罗产生了深厚的感情与精神依赖。

  苏女士的侵权行为终结了梁女士这种快乐与依赖,确实给她精神上造成了伤害,应给予一定精神抚慰金。综合考虑到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充分体现精神损害兼具补偿、抚慰和惩罚的功能,但梁女士要求的50000元过高,酌定4000元为宜。

  最终一审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