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实施意见 全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城乡

07.08.2014  10:10

  日前,省政府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出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具有安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不少于45张,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80%以上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履行政府职责,提高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水平。实施意见要求,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60%合理确定供养标准。健全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需求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当地高龄、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养护服务。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标准,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制定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所有政府补助的服务项目和补助对象都必须进行服务质量和养老需求评估。

  深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实施意见提出,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探索养老机构“一照多址”“先照后证”经营,取消注册资金限制,简化设立许可手续。

  允许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从年度收支节余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投资者,投入满5年后可以转让、赠与。民间资本举办各类养老机构和组织实行市场定价。发展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前提下,允许公办养老机构以设施设备等作价入股,与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组改制,发展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养老基地。培育市场竞争力强、企业成长性好的养老企业上市。到2020年,全省建成10个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50家骨干企业(机构)。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财政、金融扶持,土地供应和税费优惠等方面政策,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其中运营补贴由市、县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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