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方式方法,深化财政审计

11.11.2014  12:43
  •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下简称《新预算法》),国务院也于2014年9月26日出台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简称《决定》),《新预算法》和《决定》在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控制方式、地方债务风险、转移支付制度、预算支出约束、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思路、新要求、新措施。笔者认为,财政审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新预算法》和《决定》的要求,在完善预算执行审计方式方法,深化预算执行审计上想点子。

    (一) 充分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提高和管理的日益规范,被审计单位大多已实现会计电算化,对已实现财务数据电子化的被审计单位,尤其是财政部门或数据比较集中的部门,我们可以直接利用AO系统或Sql Server 2008数据库系统采集并转换其电子数据,对原始数据进行初步分析,从而先从总体上把握财政资金的分配情况,为进行全面审计,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打下基础。在电子数据采集前要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所使用的财务软件、所使用的数据库、业务流程等情况,审计小组要共同讨论所需要的数据内容和数据格式,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所提供电子数据的真实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审计机关还应争取尽快与财税部门搭建联网审计平台,以便及时地掌握各项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情况,改变单一的事后审计监督方式,变事后审计为事中审计,变就地审计为远程审计,逐步形成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审计有机结合的监督机制。

    (二) 强化审计资源整合,提高预算执行审计的整体效益

    一是整体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部门在年初要及时与人大、政府等部门沟通,了解人大和政府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并以此作为财政审计的重点和专题来确定审计对象,根据确定的审计对象来统筹安排审计项目计划,使整个项目计划整体划一,突出整体性。

    二是将“上审下”、“同级审”整合,实行“上下联合审计”方式。联合审计可以实现“上审下”权威性优势和“同级审”熟悉实情优势互补,既可节省审计成本,又可节省被审单位的人力和时间,避免重复审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同时还通过“上审下”加大跟踪问效问责力度,可进一步促进“同级审”作用的发挥。

    三是加大“交叉审”力度,实行重点专项资金全省范围内“跨区域交叉审计”方式。

    四是强调审计实施步调的一致性,由于财政审计涉及面较广,所反映的内容很丰富,财政资金分散在各个不同的管理部门,所以,在实施中要打破专业界线,在审计队伍中要实现专业耦合、优势互补,各专业审计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互相补充,紧紧围绕一个审计目标,调配、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资源,对重点内容采取统一计划、分头实施的办法,以完整客观地反映出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貌。

    五是在财政投资领域、资产评估等方面可以借助社会审计力量,在审计跟踪问效方面可以借助内部审计力量,充分利用其审计成果。

    (三)提高审计成果运用率,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

    一是要加强综合分析,注重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预算执行审计是否深化,体现在执法力度上,不仅是查处违纪违规问题金额的多少,更重要的是能否通过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从制度、体制、机制上找出存在的问题,引起政府、人大等有关权力机关高度重视,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只有在依法追究的同时,通过综合分析,从促进预算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角度,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提高管理水平,才是预算执行审计深化的真正体现。

    二是坚持依法处理,注重体现审计的权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揭露重大经济犯罪是审计机关的第一要务,任何时候都要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对审计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尤其是那些数额大、情节严重、社会反响大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和涉案线索,必须依法追究,使该处理的得到应有的处理,该移交的,毫不姑息地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移交,达到查处一例,震慑一片,切实体现预算执行审计的权威。

    三是全面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扩大审计的社会影响。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加快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化制度,是深化预算执行审计的突出体现。通过公告、公示、通报等多种形式,按照一定的程序,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率先实行公告制度,使社会进一步关注和支持预算执行审计,从而推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