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政“三围绕”助燃科技创新

10.05.2017  13:24

近日,安徽省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围绕培育、引导、服务科技创新主体,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推动科教大省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持续向纵深推进。

安徽省围绕培育主体,推动人才创业、企业孵化。一是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省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科技团队可自主选择申请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二是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所在市(县)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省再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三是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市(县)先行奖补,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服务科技中小企业等绩效情况,省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省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安徽省围绕引导主体,激励科技研发、成果应用。一是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省、市(县)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二是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省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三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省内高校院所在皖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省给予10%的补助,单项成果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省给予20万—50万元奖励。四是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省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可达2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省、市(县)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省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

安徽省围绕服务主体,支持体系建设、平台打造。一是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依据绩效情况,对获认定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开展公益性共享服务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农业高校院所与市(县)政府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等,省分别给予最高可达300万、200万、100万元奖励。二是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对该省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省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评估的省级联盟,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三是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对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的管理单位,以及租用上述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可分别享受省、市(县)补助。每个出租单位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