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征求意见

04.08.2016  22:43

  作为安徽省民生工程之一,法律援助为越来越多人排忧解难,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8464件,为历史同期最高。8月3日,记者从安徽省法制办了解到,《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

  什么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需要达到什么条件?这是大家最为关注的焦点。在征求意见稿中,对民事、行政事项、刑事事项等方面申请援助条件作出阐述。其中,在请求国家赔偿;请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十一种事项,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何为“经济困难”?征求意见稿称,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扩大受援人范围,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调整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经济困难标准的取舍,直接决定了法律援助覆盖面的大小。记者了解到,合肥市此前出台文件,全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低收入标准。

  此外,在部分条件下,申请法律援助人可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其中包括:享受特困供养待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残疾且无固定收入;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助;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等。

  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在安徽省法制办网站公示,征求意见时间截至8月16日止。市民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登录安徽政府法制网,点击网站首页中部“服务大厅”的“立法意见网上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合肥市中山路1号一号楼西侧三楼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制处(邮政编码:23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征求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hfzb@126.com。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李宁宁 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