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征求修订意见

07.08.2016  03:10

    8月2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就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申请方式等作出一系列规定。 8月16日前,社会各界可通过登录安徽政府法制网、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接收建言的电子邮箱地址为[email protected]

  征求意见稿详细界定了法律援助的范围。民事、行政事项方面,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代理事项包括请求国家赔偿,请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低保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等十一类情形。设区的市政府还可对上述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刑事事项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监护人、近亲属可申请法律援助。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申请法律援助。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必须和可以指派援助的刑事事项范围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法律援助机构应建立法律援助网络服务平台,公示本机构办公地址、通讯方式和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形式、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公民可通过法律援助网络服务平台申请法律援助。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汪国梁

责编:杨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