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开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检查

11.06.2014  11:52

 

5月26日至29日,6月3日至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翠凤、陈先森先后率队赴淮南市、滁州市,黄山市、池州市开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检查组听取市政府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召集人大代表、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律师、法律援助人员、受援人座谈,实地查看法律援助机构便民服务窗口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查阅法律援助案卷等台账资料,全面检查了解四个市贯彻实施《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情况。

检查组充分肯定四个市贯彻执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和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取得的成绩,认为贯彻实施好我省法律援助条例,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安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检查组对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五个方面要求: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保障;二是增强为民宗旨意识,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三是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工作效能;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省人大内司委将汇总两组的检查情况,拟定检查情况报告,于6月下旬向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形成《审议意见书》,在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将《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并交省政府研究办理。

 

                                (厅法律援助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