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构筑城乡中医药服务体系

30.06.2014  08:32

  ◎在每个市县办好一所中医医院

   ◎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服中心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

   ◎村卫生室和社区卫服站提供中医药服务

  近日,省卫计委制定下发《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切实履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在卫生计生改革中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巩固完善以各级中医医院为主体,以农村和社区卫生机构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形成涵盖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养老等功能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每个市、县要办好一所政府举办的能够承担本区域中医基本医疗服务、代表本区域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医院。千人口执业中医师数和中医床位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在区域卫生规划新增医疗资源和引进社会资本举办民营医院时,应优先举办具有专科特色的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服中心要设立中医科(诊室)和中药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服站要提供中医药服务。未经法定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撤销、拍卖、合并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或改变其性质。要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财政投入倾斜政策,对国家和省安排的建设项目,要积极协调落实应当由本级政府承担的责任和资金。

  《意见》强调,各地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中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各地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应设置独立的中医科(处),并配备专职人员;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应配备专人专职负责中医药工作。在深化医改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将中医药参与医改的有关工作指标纳入医改考核体系。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对中西医疗机构统一调度、同等对待。在制定应急方案和开展应急救治时,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家参加。在新农合工作中,要切实执行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的优惠政策。(记者 王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