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立完善“税收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28.04.2018  18:42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今天从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联合举办的新闻媒体通报会上获悉,为推动诚信体系建设,我省国地税建立完善“税收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联合推动各部门对纳税人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守信激励:

  提供便利化办税服务

  比如,在发票领用和认证业务中,A级纳税人一次可领取3个月用量的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可以按需领用;C级以上一般纳税人(如A、B、M、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可直接网上勾选认证;A级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可享受快速通道服务,纳税信用较好且被认定为一类的出口企业5个工作日内即可办完出口退税,等等。

  开展联合激励

  对A级纳税人,在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税收服务和管理、财政资金使用、产业领域、社会保障领域、土地使用和管理、环境保护领域、商务服务和管理、进出口便利化、运输便利化、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融资便利化、证券保险业监管、外汇管理、文明创建等18类领域,实施41项联合激励措施。

  开展“银税互动

  将“税融通”受贷主体由A级纳税人扩大到B级纳税人,纳税人可以凭借纳税信用信息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贷款。2017年度,全省累计发放“税融通”信用贷款147.98亿元,服务企业6412家。

  失信惩戒:

  强化税务监控和惩戒

  严格发票管理,对D级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每次领用不得超过25份,当月第二次领用时按第一次领用发票开具金额的3%预缴税款,等等;严格退税办理,对D级纳税人不予办理资源综合利用、残疾人就业、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等政策性退税等;加大评估力度,对D级纳税人缩短纳税评估周期,提高评估频率;实行重点监控,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加强多部门联合惩戒

  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并且与相关部门传递共享涉税信用信息,实施阻止出境(有欠缴查补税款的),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依法依规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依法限制公司债券发行,依法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28项惩戒措施。I(谢麒麟)

  名词解释

  红名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向社会公布A级纳税人有关信息,内容包括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信息。通过税务网站公布,并向省信用平台传递。这就是俗称的纳税信用“红名单”。

  黑名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对偷税、逃税在一定数额以上的、骗取出口退税款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8类案件,确认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也就是俗称的纳税信用“黑名单”。

原标题:安徽省建立完善“税收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谢麒麟    编辑:陆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