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

31.01.2015  13:02

  安徽广播网1月31日消息(记者:孙成)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昨天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

  按照本次人代会议程,在1月28号下午各代表团举行的分组会议以及29号上午各代表团会议上,代表们都对《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29号下午举行会议,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集中梳理,统一审议,形成了草案修改稿。

  在昨天上午的分组审议中,代表们发现,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很多都在修改稿中得到了体现,省人大代表钱丽萍:“我们提的建议是关于污染天气信息发布问题的,因为我们在现实中遇到这种问题,就是有些网站不负责任的发布PM10的数据,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影响,我们建议必须是有授权的单位才有资格发布。这一条在修改后的<条例>第21条第二款增加了规定,就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草案修改稿尊重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继续保留了对违规现象的严厉处罚措施。代表们说,治理大气污染关系到全省人民的福祉,出台最严格的处罚措施非常有必要而且非常及时。省人大代表童万俊:“空气污染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了,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制定这样一个条例是在为人民创造福祉,我觉得这是一个必须要做、而且要快速做、做好的事情。

  根据大会议程,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五次主席团会议已于昨天下午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决定将表决稿提请将于今天下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