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回收家庭过期药品有新规

02.06.2016  18:53

星报讯 6月1日,省食药监局印发《安徽省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管理暂行规定》,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立下新规。

居民家庭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服用会伤害自身,乱扔将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如果流入不法商贩或不法医疗机构手中,继续使用,又将给患者带来难以想象的后果。为此,省食药监局出台回收家庭过期药品新规,禁止药品经营企业利用各种方式将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再次销售给其他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或个人。各级食药监部门将根据药品零售企业自愿报名的原则,选择管理规范、诚实守信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作为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药店,具体负责回收工作。未列为定点回收的药店,不得擅自组织药品回收活动。

定点回收药店,应给送交过期失效药品的个人一定奖励,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过期失效药品,对居民送交的过期失效药品不得拒收。对管理不善再次销售或外流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定点回收药店资格,并坚决依法查处。

石跃新 记者 王玮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