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公告

25.06.2014  17:43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3年11月21日发布的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我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我省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利辛县、寿县、霍邱县、金寨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颍东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裕安区、舒城县、石台县、金安区、怀远县、定远县、太和县、涡阳县、郎溪县和界首市等27个县(区)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市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资格申请人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省司法厅和各市司法局咨询电话,询问相关事宜。

安徽省司法厅 0551—62215048

合肥市司法局 0551—65626278

淮北市司法局 0561—3053671

亳州市司法局 0558—5555287、5555288

宿州市司法局 0557—3029481

蚌埠市司法局 0552—2043453

阜阳市司法局 0558—2295722、2254822

淮南市司法局 0554—6612093

滁州市司法局 0550—3023020

六安市司法局 0564—3379308、3288216

马鞍山市司法局 0555—2426312

芜湖市司法局 0553—3878961

宣城市司法局 0563—3010436

铜陵市司法局 0562—2833313

池州市司法局 0566—2811883

安庆市司法局 0556—5701523、5701537

黄山市司法局 0559—2355357

 

安徽省司法厅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