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委一处长涉两罪开庭受审

09.10.2014  18:23

  中安在线讯 手中握着龙头企业申报评审、项目资金管理等“大权”,安徽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原处长金树芳借机大肆敛钱。少则几千元,多则十余万就可以买一个“龙头企业”。其家有千万资产,其中817万元财产不明来源。10月9日上午,今年55岁的金树芳站在合肥市中院法庭受审,其被指控犯有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罪名。

   10 年间受贿 250 多万元

  今年55岁的金树芳,桐城人。从2004年起,金树芳开始担任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副处长、处长。去年9月2日,金树芳被肥西县检察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于当月26日被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至2013年期间,金树芳利用担任安徽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复审,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申报、监测及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评审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关注、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7.2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3.2万元、美元3900元(折合人民币26553.93元)、台币5万元(折合人民币10262.2元)及价值13.4万元的购物卡等财物。

   800 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在对金树芳的调查中,检察机关发现,截至2013年,金树芳个人及其家庭现有财产共计1136万余元,累计消费支出73万余元,除去能够说明来源且经查的合法工资收入120万余元、房租收入13.2万元以及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257万余元,金树芳对其财产、支出与收入的差额部分仍有人民币817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对此,金树芳交代其经常参加专家评审会,会受到相应酬劳,而家里父母去世以及孩子生日的大事时,也会有数十万元的人情往来。其把这些钱放在担保公司,每年负责收取高额利息。

   几千元就可以“买”一个“龙头企业”

  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加工农产品为主的企业,2006年开始,该公司董事长杨某为了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国家龙头企业,先后分三次送给金树芳现金6万元,此后,该公司连续多年顺利评为“龙头企业”;安徽老乡鸡餐饮有限公司董事长束某某为了得到金树芳的关照,分三次送给金树芳3万元,从2005年开始至2012年,该企业连续七年被评为“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指导处主要职责是什么,一个处长的权利有多大?记者查阅安徽省农委网站,显示“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又名“省农产品加工办公室”。主要负责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等工作。而省级龙头企业筛选、审核以及产业化项目资金管理权集中在身为处长的金树芳手里。

  记者发现,金树芳受贿时间多集中在2008年至2012年。在检察机关指控的金树芳受贿78笔受贿事实中,涉及安徽省多家龙头企业,其中包括老乡鸡餐饮、燕之坊食品、丰大股份、鸿润股份公司、天方茶叶等知名企业。

  这些企业为了成功申报省级或者国家龙头企业,不惜砸重金“买通”金树芳,少则几千元,多则十余万元,而金树芳通通“来者不拒”,甚至多次以处理发票为由进行索贿。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记者黄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