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周俊辞职请求的决定

18.07.2015  09:32

  (2015年7月1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退出现役,周俊提出辞去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周俊辞去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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