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举办女职工劳动保护宣传咨询活动

11.03.2016  00:25
摘要 3月10日上午,为宣传最新实施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徽省总工会、合肥市总工会联合蜀山区总工会、三里庵街道工会在国购广场和城隍庙同时举办宣传咨询活动。

   中安在线讯(记者 宋艺 实习生 李春灵) 3月10日上午,为宣传最新实施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徽省总工会、合肥市总工会联合蜀山区总工会、三里庵街道工会在国购广场和城隍庙同时举办宣传咨询活动。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咨询日活动

  此次活动通过展板、横幅、免费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对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进行宣传,并为企业、职工提供了详细的咨询服务。不少女同胞较为关注产假天数及产假期间的待遇问题,“规定已经正式实施,如果用人单位仍以各种理由克扣女职工的产假或者借口辞退怀孕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工会工作人员一一给予解答。除了开展宣传贯彻系列活动,省总工会也将成立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督查组,建立督查制度,定期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调研和监督检查。

  据悉,《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以省政府令形式颁布,是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实施后制定出台的第一个地方性政府规章,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我省广大女职工及下一代健康的关心爱护。同时,《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强化了用人单位义务,进一步明确了投诉渠道。“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用人单位违反关于女职工产假的相关规定,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亮点解读:

  女性痛经也有假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用人单位可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对于“痛经假”似乎执行起来较为困难的疑问,安徽省总工会女工部负责人回应表示,“建议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健康档案,这样女职工请痛经假将不用每次都跑医院开证明。

   女职工产假最少98天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的产检时间也将算入劳动时间,男职工则将有10天的陪产假,外地男职工享有20天陪产假。

   建立母婴室,全方位照顾新妈妈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哺乳房或者母婴室属于必要设施,在未来的时间里,工会将会督促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哺乳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宋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