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清单”之外无专项

22.09.2015  12:16

      安徽省财政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建立省级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立省级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其中明确专项资金项目范围、数量、权责及动态管理等内容,实现“清单”之外无专项。

      8月底,安徽省财政厅已在门户网站上正式公布2015年度省级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160项专项转移支付全部公开。根据《通知》,今后,每年人代会批准预算后,省财政厅于1个月内,在省财政厅部门网站上公布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通知》明确,纳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为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的设立,必须以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专项资金规模必须与安徽省人代会批准的年度预算保持一致,与省财政厅批复年度预算文本相一致。按照职责明晰、权责匹配、全程监督、失责追究的要求,明晰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市县政府专项资金清单管理职权内容和责任事项。专项资金管理必须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衔接,与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要求相衔接,按照“增一般,减专项,提绩效”的要求,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资金规模。强化监督问效,将监督检查贯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全过程,强化绩效管理,形成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制度体系。

      该省还将建立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对专项资金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重点对政策目标完成、设立依据变更、政策内容变化、支持方向重合、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按程序调整。

      《通知》要求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按照“一个(类)专项,一个办法”的要求,分项或分类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同时,对纳入清单管理的专项资金加强运行管理,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及时纠正和查处专项资金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切实维护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安徽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已有五六个省份建立了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与其他省相比,安徽省建立的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亮点:一是要经过省人代会批准。二是与此前颁布的《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起,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三是实现了省对下专项全覆盖,专项资金纳入清单后,市县政府更加清晰知晓上级转移支付名称、金额、主管部门等情况,可以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和项目谋划对接工作,为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形成实物量和工作量创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