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首错免罚”让受灾纳税人安心

29.07.2016  18:36

(载于20160711《安徽日报》6版,记者:夏海军,通讯员:王昕)

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考虑“营改增”纳税人受近期暴雨影响,该局将“首错免罚”覆盖到受灾纳税人。凡因水灾影响、无法按期申报的可酌情允许纳税人自行改正,不予处罚。

省国税局充分考虑“营改增”纳税人对国税机关办税流程需要熟悉适应的时间以及近期汛期暴雨影响等因素,对“营改增”纳税人的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凡属于首次触犯、非主观故意、情节轻微,并且在责令改正限期内及时改正、消除影响的,允许纳税人自行改正,不予处罚。据悉,“首错免罚”措施共有9条,包括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未按规定报告银行账号、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记账凭证、未按规定报备财务会计制度、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尚未造成税款流失的、逾期办理纳税申报、逾期报送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数据、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尚未造成税款流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