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选任489名人民监督员[安徽日报]

13.04.2015  11:19

本报讯(通讯员 彭继友 记者 李晓群)4月10日,省司法厅发布选任人民监督员公告,拟在全省范围内选任489名人民监督员(含需重新确认的287名原人民监督员)。其中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5名,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464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止,凡符合条件的我省居民均可报名。

公告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和职责。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由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由各市司法局在辖区范围内选任。同时,公告明确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

我省此次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具体名额和分布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5名;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464名。

公告规定,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查看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稿件来源:2015年4月11日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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