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施行首部规范救灾专门规章

04.06.2015  19:07

  6月3日下午,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制定背景和实施内容。《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安徽首次系统地规范救灾工作,《办法》实施,将给高效救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由于受到全球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我省自然灾害呈现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等特点,自然灾害呈现突发性、多发性和复杂性,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自然灾害救助形势发展需要,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它是我省首部全面系统规范救灾工作的专门规章,涵盖了灾害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

  《办法》规定,自然灾害救助应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原则,救助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级以上减灾救灾委员会为本级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同时,《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其中规定,各级政府应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助演练。自然灾害发生并达到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减灾救灾委员会应启动或提请本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紧急调拨应急物资等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提出“建立巨灾保险”等措施,这意味着随着保险制度的推广,受灾对象或可因此减轻灾害损失。《办法》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原则,建立巨灾保险等自然灾害保险制度,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自然灾害保险,增强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