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6月1日正式施行

04.06.2015  10:38

  合肥在线讯(戴小花)地震、洪水、风雹、雨雪低温天气……遭遇这些极端灾害性天气怎么办?今年6月1日,《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是安徽省第一部系统的规范救灾工作的专门规章,它的颁布实施,将给高效救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这是记者从6月3日下午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新闻发布会现场场景

  本月起施行的《办法》,是我省首部全面系统规范救灾工作的专门规章,涵盖了灾害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该《办法》规定了多元主体的自然灾害救助体制。一是突出政府领导职责。各级政府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减灾救灾委负责自然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它不仅要组织、协调本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还要组织协调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救助工作。民政部门是承担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的职能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任务的具体事务,同时直接参与救助工作。二是落实村委会、居委会协助职责。村委会、居委会要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组织村民、居民自救互救。三是完善组织和个人参与职责。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救助活动,参与政府的救助工作。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提供捐赠和提供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救助工作。各救助主体之间做到权责明确,分工合理,形成强有力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合力。

  该《办法》从四个方面,对自然灾害救助准备工作予以规范。一是通过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方式,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增强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二是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助演练。三是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布建救助物资储备库,市、县民政部门与企业签订代储救助物资协议,政府储备与市场储备结合,增强救助物资储备能力。同时,要求县以上政府建立医疗、防疫等救助专业人员储备、动员制度,保障救助专业力量反应快速、有效。四是建立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要求各部门互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同时,为保障受灾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被盖、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治,基本生活无忧,《办法》从四个方面对灾害应急救助作出规定,一是规定了9项应急救助措施,并要求根据灾情变化,动态调整具体的救助措施;二是对运送救助物资和人员,紧急采购、紧急征用救助物资,作出特别规定;三是明确了灾情动态评估、及时报告、动态发布和灾损核定制度;四是规定了受灾人员安置和遇难人员亲属抚慰的方式。

  另外,该《办法》从三个方面对灾后救助工作进行规范。一是明确了灾后房屋重建的基本条件、实施主体、实施原则以及补助的条件和标准;二是细化了重建补助的工作程序,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要求,公开、公正地确定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方式和数额;三是对受灾人员冬春救助的时间、程序、方式作出规定。

  对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救助募捐款物的发放问题,该《办法》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严格规范救助款物使用范围、发放主体、发放方式;二是实行救助款物来源、数量、使用情况公示制度;三是明确救助工作投诉、举报,以及投诉、举报查处、反馈制度。

  另据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孙邦平介绍,我省地处华东腹地,属于从亚热带气候向暖温带气候的过渡气候区,南北冷暖气流交汇频繁,郯庐断裂带自北向南纵贯全省。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特定的地形地貌和复杂的气象条件,造成我省洪涝、干旱、台风、风雹、雨雪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震活动也逐渐活跃。近几年来,由于受全球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我省自然灾害呈现出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等特点。平均每年农作物受灾面积3000多万亩,一般灾害年份有20万人左右需要转移安置,因灾倒房约1万~2万间,重灾年份则更多。平均每年直接经济损失130多亿元,受灾人口2600多万人,其中有300多万受灾群众需要政府救济。未来,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生产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自然灾害将更具有突发性、多发性和复杂性。为了从制度层面解决好这些问题,更好地适应当前自然灾害救助形势发展的需要,省政府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借鉴外省好的做法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