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瘦身”

17.02.2017  03:12

  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安徽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正式“瘦身”。日前,安徽省政府发布《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我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由56项减少为34项。

  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分工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国家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65项,涉及我省的有56项。而清理规范这些事项,既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投资成本的重要内容,也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原有的56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26项,整合23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34项,此次精简涉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安监、水利等多个部门,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整合项目最多。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1项整合为4项,如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等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1项。

  按照省政府要求,省有关部门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清理规范后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由同一层级政府实施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或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并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原标题:安徽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瘦身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