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2014美好安徽建设之二:树立依法治国新思维

16.12.2014  12:52

  近来,我省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推进法治建设的新举措:在全国率先公布省级政府“”“”清单、在全国率先设立专门合法性审查机构,等等。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推动了全省上下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省委九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从更高层面作了全面部署,“法治安徽”建设新的进军号已经吹响!

  树立依法治国“新思维”,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根本上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领导干部能否树立法治思维,决定了其以怎样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办事用权。我省启动依法治省工作以来,一直将法治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要点。今年以来,我省将“立善法”与改革决策相结合,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这成为贯穿发展进程的一条清晰脉络。 “改革之乡”一系列改革新举措,始终在法制的框架下依法推进。

  想问题、作决策,主导思维乃是法治思维。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党员干部既要发自内心地把依法决策作为履职用权的习惯和常态,又要善于运用法律规范、法治精神来思考和研判问题。我省推行的风险评估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先由法制工作机构和法律顾问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等,彰显了运用法治思维理政尽责的认识自觉和行动自律。动辄拿“长官权威”压制,以“红头文件”裁决,即使有一时之功,也难有长远之效。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治思维”在现实中更表现为一种行为选择,即在实际操作中忠实地依法办事,让法规成为不能逾越的“红线”和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今年,省政府又一次精简调整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至此,我省已成为全国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数量最少的地区之一,这是我省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和开展工作,从根本上遏制乱设门槛、乱收费现象的有效行动。行政作为、行政权限被有效装进法律的“笼子”。

  可以说,我省取得的所有进步和成就,都与坚持依法治国“新思维”密切相关,而一旦偏离法治精神,就会面临风险、带来危害。现实中,仍有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提高效率为名,绕过了许多法规和程序。比如,在最近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中,发现许多重点工程都是“指挥部”拍板决定,而“指挥部”的最高首长就是当地党委一把手。这种“指挥部”体制与法治思维是背道而驰的。与“指挥部”体制相类似的,如运动式执法、“集中整治”行动等,“”的意志往往起决定性作用,程序、规则常常被丢在一边,强蛮的、无规矩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生态。

  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树立法治“新思维”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常态”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经济发展面临新挑战,社会矛盾呈现新态势。在此情况下,更加需要树立法治思维,寻找新良策,迈出新步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我们要破除法治是“舶来品”、会降低效率、不利于管理的错解,破除对“土方偏方”、个人权威、红头文件的迷信,坚定法治思维。党员干部要通过不断学习,深化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法律精神并将其与具体工作相结合,切实提高以法治思维实现“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善用“法治思维”呼唤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我们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领导,贯彻落实宪法精神,通过“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政策和规范指引,将“法治思维”全面贯穿于各项工作,绘出和谐、公正、幸福的美好安徽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