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出台湿地保护条例 擅自开垦将受罚

13.07.2015  18:06

  今后,我省湿地保护将会有法可依,擅自开垦围垦,或者放牧、猎捕,将受到重罚。7月13日上午,《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对全省湿地资源加强保护、规范利用并强化管理。

   条例出台背景:擅自开垦围垦现象存在

  我省湿地面积104.18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7.47%。现有国家重要湿地5个,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15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15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29个。

  但是我省湿地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安徽省林业厅厅长程中才举例介绍,湿地保护责任划分还不够明晰,湿地生态红线意识还不强;开垦围垦、擅自占用湿地、环境污染等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湿地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的趋势未得到根本遏制。

   有针对性地对湿地进行保护

  针对我省湿地保护存在的实际问题,条例(草案)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规定,政府应该建立湿地分级保护制度,区别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实行湿地名录管理,压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湿地保护职责。

  对于重要湿地的保护,多种行为被明令禁止。如擅自开垦、围垦等改变湿地用途或者占用湿地;擅自采砂、取土、放牧、烧荒;猎捕、毒杀水鸟及其他野生动物。

   严格对湿地开发利用的管理

  面对擅自占用湿地、擅自肯定围垦等问题,条例(草案)统筹协调湿地保护欲开发利用的关系,对湿地开发利用实行严格管理。

  规定,湿地保护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参观、旅游,应当服从湿地单位的管理;工程建设、土地开发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部门应当建立湿地保护的执法写作机制,加强对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违规开垦或放牧或将面临罚款

  为了落实各方湿地保护责任,条例(草案)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于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的,或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开垦围垦湿地的,每平米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于擅自放牧、烧荒的,会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从事湿地保护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的,一样会受处分。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黄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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