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享受福利提速加码

11.06.2015  11:22

  6月10日,记者从安徽老龄办主任会议上获悉,安徽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6月5日在安徽省起草小组修改后,继续公开征求意见。从当前的意见稿看,有诸多亮点,包括60周岁以上老人看病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从70周岁调整至65周岁以上。

  据悉,这也是自2001年10月该办法实施以来,我省首次对其进行“大修”。安徽省老龄办一工作人员介绍,意见稿还将做一到两次的修改,有望在今年内出台实施。

   满65岁可免费乘坐公交地铁、进景区

  据了解,意见稿将可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老年人年龄放宽到65周岁,而此前该年龄限制为70周岁。意见稿规定,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厕所应当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

  此外,今后安徽省内各景区针对老年人的票价优惠政策有望统一。意见稿要求,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凭“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身份证)免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并鼓励其他旅游景区、景点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或者免票。

   满60岁免收老年人门诊诊查费

  意见稿规定,安徽60周岁以上老年人看病将享受更多政策优惠。医疗机构应当凭身份证或老年人优待证免收老年人普通门诊诊查费。

  同时,鼓励医疗机构减免经济困难老年人就医诊疗费,鼓励医疗机构建立志愿者服务岗位,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并倡导医疗机构为老年人义诊。

   满百岁最低月领高龄津贴300元

  此次意见稿为还高龄津贴划定了最低标准。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其中,一百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300元。

  据意见稿内容,乡镇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常规体检和健康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覆盖到全体老年人。(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