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今后或实行驾驶人员涉毒筛查

17.08.2016  11:37

   中安在线讯 据市场星报报道,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近期以来,我省连续公布《安徽省禁毒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促进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制订或修订草案。

  1.《安徽省禁毒条例》拟规定:实行驾驶人员涉毒筛查

  根据草案,交通运输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当建立驾驶人员涉毒筛查制度,将吸毒筛查纳入驾驶人员体检项目,并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应当责令其停止驾驶,并向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对于没有建立驾驶人员涉毒筛查制度的交通运输企业,将由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草案明确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征求意见

  什么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需要达到什么条件?这是大家最为关注的焦点。在征求意见稿中,对民事、行政事项、刑事事项等方面申请援助条件作出阐述。其中,在请求国家赔偿;请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十一种事项,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3.《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促进条例》将实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省政府设立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重大基地、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引导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

  对重大基地、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建设过程中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公众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处置收益不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薛莲 祝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