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章程》正式发布

21.04.2016  00:34

日前,安徽中医药大学召开一届三次党代会、一届四次教代会工代会,将《安徽中医药大学章程》单行本印发全体代表,标志着《安徽中医药大学章程》正式发布施行。

安徽中医药大学章程》经安徽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全体会议评议、2015年12月24日安徽省教育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2月30日批复生效并在校园网公开发布。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充分认识学校章程对于传承办学特色、体现办学宗旨、彰显办学理念、凝练办学制度的重要意义,成立了安徽中医药大学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推进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学校在章程制定过程中,充分保障了全校师生医护员工与广大校友的共同参与,积极汇聚了全校师生医护员工与广大校友的智慧和共识,经调研起草、论证完善、征求意见、校内审定四个工作阶段,于2015年7月完成《安徽中医药大学章程(核准稿)》制定工作并上报安徽省教育厅核准。在核准过程中,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对《安徽中医药大学章程(核准稿)》作了一定幅度的修改。

安徽中医药大学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举办者与学校,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教学和科研机构,教职工,学生,学校与社会的关系,附属机构与管理,经费、资产、后勤,校训、校徽、校歌、校庆日,附则共12章81条。

安徽中医药大学章程》体现了共性和个性、继承性和创造性、现实性和长效性的协调统一,高度凝炼了学校使命、办学方针、学术精神、人才培养目标和学校治理原则,反映了学校办学理念、优良传统及办学模式。同时,也是对学校办学历史、学术传统、创新精神的系统梳理和对管理体制、教学科研机构、保障资源、学校与社会关系的集中阐释。学校章程制定秉持立足校情、重在务实的精神,坚持依法、民主、特色原则。章程在制定过程中以多种有效形式保障学校广大师生员工、校友和社会公众的源头参与;严格贯彻执行  “依法治国”的精神,坚决执行上位法规定,在自选动作中着重体现改革务实精神;章程突出师生的主体地位,在师生权利保障方面建立完善的救济机制,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章程对学校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责或职权的规定,遵循详略得当、层次清晰的原则,注重完善学校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章程既体现学校办学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和发展成果,又研究探索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新要求及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为学校未来的发展预留了空间。

学校将以《安徽中医药大学章程》的施行为重大契机,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积极探索学校章程执行监督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余小平 特约通讯员:叶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