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规范招生行为“动真格” 签订招生工作责任书

21.03.2017  20:39

为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全市2017年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3月14日,记者从安庆市教育体育局获悉,各地教育局及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日前签下招生工作“责任书”,承诺坚决不违规招生。

据了解,各县(市)教育局的招生责任包括不违背省市招生政策;不突破市教体局下达的普高招生计划;重视中职招生,普职比大体相当;县域内没有借读和转学现象;严格借读生条件的审核把关,没有空挂学籍回本县借读现象;不发生乱收费、乱承诺、乱宣传行为;加大招生宣传,依法严惩有偿招生和违规推荐学校。

各区教育局的招生责任包括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零择校”政策;严禁生源学校和个人与招生学校权钱交易或借招生牟取私利;严禁生源学校和个人参与、协助招生学校或个人组织的违规招生活动;严格控制大班额,所有学校起始年级一律不超班额;禁止初中学校和个人误导、包办、干涉、更改考生填报志愿;全面宣传招生政策,动员普高线下考生报考职业学校。

安庆市教体局将对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工作进行考评,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口头批评、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责任包括所有招生一律纳入招生平台录取;不突破招生计划,不招收最低普高线以下学生;不接受同城借读生,也不进行同城转学;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擅自组织招生或给予考生任何承诺;不采取宴请、奖励初中校长、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不在招生工作中乱收费,不进行不实招生宣传。

安庆市教体局将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对违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学校校长,给予相应的组织纪律处理;对违规教师,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和直接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白萍 特约通讯员: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