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师范学院 更名为安庆师范大学的通知 皖政秘〔2016〕52号

14.04.2016  10:34

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复函,同意安庆师范学院更名为安庆师范大学,同时撤销安庆师范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庆师范大学发展所需经费以省统筹为主。

二、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三、安庆师范大学要按照教育部要求,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学校总体规划,坚持科学定位,坚持内涵发展,依法规范办学。要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 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庆师范学院更名为安庆师范大学的函(教发函〔2016〕4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