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司法局加强涉军法律援助工作

31.07.2015  16:34

 

一是明确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对象为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事项包括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及保险赔付的。二是专门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安庆市军分区和所辖各县(市)区人武部建立工作站的基层上,在所有建制团级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进行受理和援助。三是对于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三优先”,即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通过搭建绿色通道让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推进涉军法律援助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安庆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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