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安庆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出台

29.08.2014  13:53

  8月27日,记者从安庆市经信委获悉,《安庆市2014年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已出台。今年的《若干政策》计6个部分20条,其中规定今年度市本级财政将设立2亿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带动县(市)区配套资金3亿元,全市扶持工业资金规模可达5亿元。《若干政策》主要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

   为中小微企业减负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2013年政策仅支持规上企业,而今年政策扩大到纳入统计范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小微工业企业。并从税、息、费等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在保生存的基础上促发展。

  对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且上缴税收(含设备抵扣,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增长20%(含2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实际纳税额地方留成新增部分50%补助。

  对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工业企业,年上缴各项税收同比增长15%以上(含15%),给予企业当年新发生的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计算)50%的财政贴息。

  进驻标准化厂房租期满一年的,按年租金的30%给予补助;对2014年度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工业企业整体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和上缴税收总额同步增长且分别达到50%、20%以上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基地或专业镇政府或管委会30万元。

   为规上企业鼓劲调动经营者积极性

  《若干政策》通过重奖企业管理层,充分调动经营者积极性,促进规上企业增产增收上台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快发展。

  对2014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财政给予企业管理层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14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中,经省新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市财政给予企业管理层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2014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25%且税收增幅达到15%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管理层15万元。

  对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1亿元)以上至5亿元的工业企业,2014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20%且税收增幅达到10%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管理层30万元。

  对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含5亿元)以上至10亿元的工业企业,2014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5%且税收增幅达到10%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管理层50万元。

  对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2014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5%且税收增幅达到10%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5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总部在安庆区域以外、所得税在本市缴纳的本市规上工业企业,2014年度上缴税收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层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新增部分20%奖励。

   为新上项目加油支持业主加大投入

  2013年政策补助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今年扩大到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支持业主加大投入,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项目。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纳入统计范围,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通过新建、技改实现转型升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不含税)10%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设备投资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为地产品配套让地产品无障碍进入

  对各级财政投资的重点项目,实行地产品无障碍进入。对本市范围内的规上工业企业采购本市工业企业的产品用于生产设备或产品的,全年采购总额(不含税)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同一企业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今年对产业扶持政策进行调整,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思维指导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充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推进转型升级的坚定决心。新政策内容创新,特点鲜明,意义重大。(安庆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