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 皖政〔2015〕85号

24.09.2015  17:1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是,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依然较大,隐患整改的基数依然较大,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未从根本上扭转。为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意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省政府决定于2015年9月至2017年底,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把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规程、规定贯彻到一切生产和工作中,把安全工作责任和追责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覆盖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着力增强依法治安能力、科技治安能力、从严从实治安能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坚决打好打非治违“阻击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共性和特性相结合,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采取停产、停建、停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扣押、关闭等措施,集中打击、整治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坚决打好专项整治“歼灭战”,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坚持综合施策、重在治本,依法推进小煤矿和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和水害、危化企业、危化品罐区、油气输送管道、加油(气)站、建筑施工和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安全专项检查、长江等内河客运安全管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全面深化隐患排查。坚决打好隐患排查“围剿战”,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常态机制,在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专家会诊等方式,全面检查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力求将监管延伸到每个角落、每道工序。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对隐患排查、监控、治理、验收全过程实行签字确认、存档备查,确保隐患整治经得起时间检验和实践检验。

(四)强化依法治安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加快推进《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消防、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订制订工作,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规范运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管办法,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事故查处,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调整优化监管人员结构,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各类开发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五)提升科技治安能力。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强化灾害治理科技攻关、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物联网监控系统应用监管。通过示范带动、标准引领,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引导企业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减少30%以上。加快建立省、市、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专业人才、行政许可、监测检验、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大力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做到检索查询即时便捷、归纳分析系统科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

(六)增强从严从实治安能力。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和执法监督,切实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压实各方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加快实现“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加强责任查处追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大各级政府和企业安全投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方法,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力争到2017年底覆盖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社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行动计划,细化工作要点,加强协调衔接。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统一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铸安”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把“铸安”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二)深入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开展“铸安”行动宣传,运用各类宣传载体,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铸安”行动。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开展“铸安”行动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对典型案例和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要建立健全奖励制度,鼓励举报安全隐患、提供调查线索,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促进“铸安”行动深入开展。

(三)统筹协调推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真正深下去、严起来,把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与当前正在进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等“三项行动”相结合,与实现年初确定的“六个持续下降目标”相结合,注重统筹,标本兼治,加强协调,务求实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