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教育局实行安全工作月报制度保障学校安全

07.01.2015  13:20

1月5日,怀远教育局发布《怀远县教育局关于实行学校安全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区)学区管理委员会、局属各学校及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通知》从组织领导、安全教育、安全保卫、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实验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教学安全、校园周边环境及其他安全工作12大项共53小项对学校安全工作做了详细规定,明确要求各单位要以月报制作为促进学校安全检查和督促的一种重要手段,强化“学校工作,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将学校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确保师生健康和安全,构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校园。教育局将对学校安全月报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凡月报工作开展不力,一经核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目标考核时降等或扣分;对瞒报、漏报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严厉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月报表制度自2015年开始施行。教育局要求各单位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学校安全工作月报表》汇总填好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至县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蒋玉升 特约通讯员:乔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