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一个危房改造项目四人问责

15.06.2017  01:15

   中安在线讯 今年3月,宁国市纪委给予该市中溪镇城建办主任宣福恩党内警告处分。至此,因一个危房改造项目,该市先后对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

  经查,2012年3月—4月,该市中溪镇凤凰村总支委员冯明祥、中溪镇中溪居委会党支部党员施根发、中溪镇中溪村村委会委员、总支委员姜有清3人,在明知自己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仍以一般贫困户的身份或让妻子冒充一般贫困户的方式,先后分别申报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10000元、10000元和4000元。2016年1月被审计部门审计发现后,以上3人于当年2月将领取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24000元上缴至宁国市财政账户。当年11月份,宁国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以上3人党内警告处分。

  “就10000元这么点钱,还背了个处分,划不来呀”、“这些人太缺德了,利用手中的一点小权,连国家给穷人的补助款都敢贪,就该查”。事发后,大家反应强烈,触动很深。

  “想想也是糊涂,作为一名党员,我怎能做这样的事?”、“我会永远记住这次教训,更好地为村民服务”。冯明祥、施根发、姜有清三人也都追悔莫及。

  “刚开始我也不服,经过纪委领导的谈话,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没有认真履职就是失职,我接受党纪处分,并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做好本职工作”。宣福恩在市纪委结束谈话后如释重负的说。

  “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问题”。这是今年该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明确的工作任务。(童卫兴)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童卫兴      编辑:许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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