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危改无关的支出

02.06.2017  19:38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利益。

  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危房改造对象把关。各地要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放在最优先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精准确定改造对象。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村评议后,要将评议结果和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乡镇要安排专人入户审核,并征求民政、扶贫等部门意见,建立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申请、评议、审核、公示和审批等相关资料要收集齐全,建档备查。县级住建部门要会同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加强对危房改造对象审批把关;同时要加强与审计、房产、工商、车管等部门联系,创新监管手段,采取数据信息,运用大数据分析,筛选出存在信息疑点的人员进行重点把关。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不得提取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减少中间环节,堵塞可能的漏洞。严禁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严禁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资金行为,严禁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