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部署学校安全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

27.08.2015  17:09

秋季开学在即,为汲取天津港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经验教训,根据近期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省教育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

认真学习、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的,覆盖消防、校车、食品安全、校园安全、校舍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的全方位、立体式的“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严防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坚决防范各类影响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发生,确保校园及师生安全,确保学校开学平稳有序。

加强校内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 要对学生宿舍、食堂、礼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深入排查,确保没有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各类隐患。要严格按标准建设和配备安全防范设施设备,配齐疏散标志标识,确保疏散通道通畅。

加强危化品、易燃易爆品排查整治。 重点对学校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实验用品仓库以及校医院、食堂等涉及重点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区域进行全面深入排查,着重检查学校实验实习实训等相关人员的培训管理、规范操作情况,着重检查涉及有毒、有害实验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购买、登记、储存、领用、使用、废弃品处置备案等制度、工作机制和责任落实情况,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做到存放安全、使用程序规范。要定期组织排查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确保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配备到位,正常运行。排查整治责任要落实到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并在开学前整改完毕。

加强校舍安全排查整治。 要对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毗邻校园周边建筑设施等进行全面深入安全排查。认真贯彻落实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和隐患排除机制。排查工作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发现校舍存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方案予以整改。凡校园内的D级危房必须立即拆除。对可能危及校园安全,产权不属于学校的校园周边建筑设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等,要及时通过本地政府,与相关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沟通,落实安全责任,妥善处置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更新录入校舍信息和建立完善校舍安全档案。坚决杜绝危旧校舍带病使用、隐患校舍违规使用。

加强学校特种设备设施排查整治。 以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等设施为重点,着重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要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和使用维护档案,即时记录日常使用运行情况,定期维护保养,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坚决杜绝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带病运行。要按规定要求对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加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配备消防控制系统和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更新维护,确保校园内消防通道畅通、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徽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道路,健全行车交通标识。要加强校园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按照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和《安徽省综治办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建设的意见》要求,提高校园人防、技防、物防水平,要健全门卫门禁管理制度和校园巡查制度,确保学校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通道等视频监控全覆盖并保证正常运转。

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工作排查整治。 以学校食堂和学生营养餐为重点,着重检查学校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做好新学期食堂设施设备调试及餐具、供水设施及饮水设备的清洁、消毒及安全防护工作,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要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流脑、流感、手足口病、水痘、风疹、麻疹、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防控措施。要切实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和追踪制度,一旦发现师生发热、流涕、咽痛、咳嗽、头痛、呕吐、腹泻等疾病症状,要督促其及时就医。要按照要求对学生进行入校体检和年度体检,体检项目不得缺漏,建立并保管好学生健康档案。

加强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全面排查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严格执行校车使用许可制度、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校车定期检验制度、教师跟车制度、学生幼儿上下车清点验车制度、学生幼儿接送情况每日登记检查等校车管理制度。严禁使用或租用未经许可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严禁聘用没有规定资质的校车驾驶员,严禁校车违规超载、危险驾驶。市、县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车辆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教育引导学生、家长不乘坐各类非法营运或非载客车辆等有安全隐患车辆。

加强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全面梳理涉校涉师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师生利益诉求渠道和信息收集、处理平台,及时调处和化解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隐患。对涉及师生和周边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切实开展风险评估,规范决策程序,落实防范措施,规避、化解矛盾隐患,严防衍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加强学生管理服务工作排查检查。 健全管理制度,探索有效管理手段,依法落实教育管理措施。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将管制刀具及其它危险品带入校园,严禁在校园内从事宗教及其它违法活动。加强校园快递服务的规范与管理。

加强校园周边安全排查整治。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交通、食品卫生、矛盾纠纷等各类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学校自身不能整治化解的,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并做好相关排查整治工作记录台账。

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结合学校日常管理各岗位特点,明确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构建每个岗位都有具体要求、每个员工都有安全责任的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切实将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落实到每一个人。

制订方案,有序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本次教育系统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从8月份开始贯穿秋季整个学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制定制订工作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管理、消防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卫生、治安防控、交通安全、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周密计划,有序、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9月初开学前,各学校要完成自查自纠任务,确保学校安全开学。9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学校全面开展督查检查,督促落实各项任务措施。省教育厅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全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健全制度,建立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要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隐患定期排查化解制度、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定期研判制度、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重大情况通报预警制度等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关口前移,将各类安全隐患风险排查预判在前,将安全和矛盾纠纷隐患化解在苗头阶段,防范在前。

加强教育,上好开学安全第一课。 要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将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必修内容,结合新生军训、班队会、国旗下的讲话、日常教育教学,专题安全教育活动等多种渠道,开展防火、防交通事故、防踩踏、防溺水、防人身侵害、防危化品伤害、防心理疾病、防诈骗、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等各类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加强督查,切实将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各市、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检查工作。要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短时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切实预防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精神深入进行明查暗访和暗查暗访,切实督促工作、查找问题、排除隐患。

加强值守,及时处置和报告各类突发事件。 从现在开始到9月10日,各地各校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发现苗头性情况,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食品卫生等相关部门,同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