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医院抗震等级或将提高

30.04.2015  11:57

  昨天上午,《合肥市防震减灾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未来,合肥市将提高学校、医院的抗震级别,建立震害评估系统和震害预测数据库。

   防震减灾纳入年度考核

  “合肥市处于郯庐断裂带南端,历史上曾经发生三次5级左右地震,是全国11个地震重点监测预防城市之一。”合肥市地震局局长王世保介绍,2006年以来,合肥市多次被划为地震危险区或值得关注地区,面对复杂地震形势,对照中国地震局提出的“到2020年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灾害的目标”,防震减灾工作任务艰巨。

  为保障防震减灾工作有序开展,《草案》明确,建立以市、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理机构)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制,明确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震减灾工作。此外,县(市)区政府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配备必要人员,提高防震减灾工作能力,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百米高楼要设监测设施

  相对于地震预测、预报而言,地震预警的时间相当短,但准确率相对较高。如果地震前几秒钟发出预警,可以挽留无数的生命。

  《草案》明确,合肥市应建立覆盖全市行政区域的地震监测网络和强震动预警系统。水库大坝、一百米以上的高层建(构)筑物、一千米以上的隧道、特大桥梁、广播电视发射塔及其他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未按照要求建立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铁要能紧急自动处置

  地震发生后,次生灾害可能会造成大规模的人员伤亡。为此,《草案》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地震次生灾害预防工作,城市轨道交通、铁路、枢纽变压站、输油输气输电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设施,应当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草案》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已建成的国家和省规定的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大型商场、大型文体活动场馆、高层建(构)筑物进行震害预测,建立健全震害评估系统和震害预测数据库。

   学校医院提高抗震等级

  在地震灾害预防方面,《草案》要求,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市、县(市)区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地震活动断层监测与地震小区划结果的公布和管理。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小区划结果,应当作为编制城乡规划和重大建设工程选址依据。

  针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优先进行改造或抗震加固。为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草案》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医院、车站、机场等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虚报瞒报灾情将严惩

  根据《草案》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和跟踪制度,增强地震预测水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其中,对于防震减灾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擅自发布地震预报信息、虚报瞒报灾情,擅自撤销群测群防信息站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筑降标最高罚30万

  地震发生时,房屋的抗震能力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不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具体规定,《草案》结合合肥市实际,设定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按照要求,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施工单位不按照抗震设防要求施工的,降低抗震设防标准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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