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专题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07.11.2014  12:34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学校科学发展转型发展, 11月5日,宿州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逸夫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专题学习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党委书记陈国龙主持会议。

会上,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学习,大家领会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理解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

针对这些文件精神,如何做到学以致用,陈国龙强调了几点意见。要深刻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质。他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依法治国”对于国家、社会、学校甚至每个公民都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和影响,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公报》、《决定》和《说明》的基本内涵,要做到对党政方针熟知并深刻领会,自觉把法律作为生活的武器,把守法作为应尽的义务。

在讲话中,陈国龙进一步强调,对全校学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要作总体全面的部署。他指出,在当前时期,校团委要引领全校干部师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要做好以下几点。要做好学习宣传活动,要组织好全会精神的宣讲工作,要抓好全会精神“进教材、进学堂、进头脑”的“三进”工作,要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校党委要积极引领宿州学院进一步健全制度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全会精神。

陈国龙还强调,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坚持依法治校相结合。他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对于高校办学来说,要依法治校。为了将依法治校落到实处,学校一定要以学校章程为根基,形成系统全面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健全小内民主监督机制,转变学校管理观念,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推动学校体制机制改革,更好地开展校园的管理工作。他进一步指出,党中央确定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求学校要准确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基本要求、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增强贯彻执行的行动自觉性。把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与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等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水平。各部门、各单位加强沟通,共同促进学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张苗 特约通讯员:王金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