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孤儿档案管理办法 按“一人一档”进行归档

14.04.2017  12:36

近日,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为规范孤儿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民政厅会同省档案局制定了《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的孤儿档案具体是指各级各类儿童福利和管理机构在日常业务工作中所积累的,有关孤儿抚育和成长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凭证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和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并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儿童福利和管理机构。

办法》将孤儿档案按照孤儿居住 生活 情况分为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孤儿个人档案按照“一人一档”进行归档,并按照纸质载体和特殊载体进行分类归档。

其中,社会散居孤儿材料收集范围不仅包括散居孤儿自身的相关证件还有监护人的相关证明。

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材料则包括基本材料、健康及医疗记录、康复治疗记录、受 教育 记录、身份记录、离院记录等。公安部门出具的报案证明、捡拾人捡拾证明、接收弃婴入院登记表(3岁以下按脚印、3岁以上按手印等存档)、入院照片、DNA比对证明、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入院公告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包含在基本材料里。

办法》还指出,收养、送养、死亡孤儿纸质载体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在院安置孤儿档案纸质载体保管期限为永久;孤儿在集中供养期间死亡的,孤儿纸质载体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其他有保管价值的纸质孤儿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所有档案保管期限从建立档案后的次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