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未拍不退款 格式条款太“霸道”

14.04.2015  12:00

  近日,铜陵市杨家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消费者投诉线索,对辖区内一家婚纱摄影店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消费者吴女士称在铜陵市淮河大道某婚纱摄影店选购了一套婚纱照套餐,价格为3399元,因店员表示是最大优惠,便当场付了全款。回家后,在其官网上发现同样的套餐,价格更便宜,于是向婚纱店询问。店员解释说是以前的活动,现在截止了。吴女士对婚纱店的解释很不满意,认为其不诚信,想退回钱款,但婚纱店以合同中规定的“所缴套系金额,概不退还”为由,拒绝退还全款。吴女士表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婚纱店从未提示,而且自己并未享受婚纱店服务,合同条款规定很不合理。

  铜陵市杨家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该婚纱店,现场调取了吴女士的婚纱摄影合同。发现合同的第11项、14项均写明“所缴套系金额,概不退还”。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该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杨家山市场监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该婚纱店限期整改。同时,经过市场监管人员的调解,消费者与婚纱店双方也达成和解。

  市场监管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婚纱摄影合同时,要认真看清是否存在损害自身利益的格式条款,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保留好合同原件和相关票据,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12315投诉。(铜陵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