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女殒命铁道口法援助力终获赔偿[安徽法制报]
本报讯 如何安全通过铁路道口?一停二看三通过。没有遵循规则的从某(化名)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在其家人悲痛的时刻,法援律师伸出了援手。10月17日,记者从马鞍山市法援中心获悉,经过多轮调解,近日死者家属一次性获得马钢南山矿业公司赔偿的86.5万元。
2016年1月11日晚,从某一家三口在同村村民任某家吃过晚饭后,由从某开着电动三轮车载着一家人回家。 18时50分许,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到马钢南山矿业公司铁路供矿线47米西道口处,与1508号机车所推进的221号守车前部发生碰撞,造成从某及其女儿身亡,其丈夫刘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经调查认定:从某未按铁路道口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马钢南山矿业公司铁路道口无人看守,存在安全隐患,承担次要责任;机车驾驶人按照规定行驶,在发现从某抢道时,及时采取了制动措施,在本起事故中无责任。
刘某伤愈出院后,向马钢南山矿业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但因分歧巨大,未能达成一致。 2016年4月7日,刘某向马鞍山市法援中心提出申请。经指派,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祖红林律师办理此案。
祖红林会见刘某后,得知其妻子从某为越南籍。由于本起交通事故涉及到外国人,马鞍山市公安局楚江分局为此专门通过外事部门联系上了从某在越南的母亲,并让其赶到马鞍山处理善后事宜。祖红林就赔偿事宜专门征求了从某母亲的意见,通过翻译告知了其享有的权利,并建议通过调解方式来处理赔偿问题。从某母亲及刘某对此均表示同意。
2016年4月8日,双方在向山镇政府的主持下进行了第一次调解,由于在赔偿数额上僵持不下,导致双方不欢而散。此后,在公安部门的主持下,双方又进行了两次协商,经过律师的据理力争,最终马钢南山矿业公司愿意一次性赔偿刘某各项损失66.5万元,赔偿从某母亲各项损失20万元。(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6年10月18日安徽法制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