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假借婚约之名 伺机诈骗钱财

29.01.2015  18:32

  湖北一女子以结婚的名义,收取男方两万块的“彩礼”钱,后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寻机离开后返回湖北,并随身带走男方放在其包里的5000元现金。近日,该女子刘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25000元, 25000元诈骗所得一并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2013年12月初,寿县某村村民李某某因其子李某来久未娶亲,通过本村村民方某某联系湖北籍女子曹某某(另处)帮李某来介绍对象。12月12日,李某某与方某某到达湖北汉川,曹某某将李某某、方某某安排住到旅馆中,并让李某某打电话给其子李某来,让他来汉川看人。12月13日晚上,李某来到汉川后,曹某某将刘某介绍给李某来,并以当地风俗为理由,要求李某来给刘某六万元“彩礼钱”,经讨价还价,“彩礼钱”降到四万元。12月14日,李某某与方某某在旅馆里将四万元“彩礼钱”交给曹某某,曹某某将刘某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证交给方某某。后曹某某将其中2万元现金当做“抚养费”交给刘某。12月16日,李某某包车带着儿子李某来和刘某两人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在婚姻登记大厅,刘某寻机离开并包车返回湖北汉川,同时将李某来放在其包内的5000元现金一并带走。

  寿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假许与他人结婚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据此,法院从轻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250000元,诈骗来的25000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六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