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彩民600万奖金被冒领 警方未立案认为不属诈骗

04.08.2015  11:27

  安徽阜阳彩民李先生2012年购买彩票中了600万元奖金,但奖金被别人冒领。去年,法院判决被告把中奖奖金税后480多万元归还李先生,至今仍无结果。

  警方未立案认为不属诈骗

  彩民李先生说,他用充话费等方式向一彩票站预付款,然后打电话给彩票站老板潘某,委托其代买彩票。2012年第2012146期福彩双色球彩票,他打电话给潘某,报出选定号码和条件,让潘某通过“缩水软件”出号,一共买了86注,之后开奖,中了600万元,税后480多万。李先生说:“之前中了4次6000元,他都按时通知我了,我对他比较信任。”

  但这期中奖彩票却没有到李先生手中,奖金也被人领走。李先生报警,警方认为不构成涉嫌诈骗。阜阳市颍泉公安分局民警薛迎松表示:“经过多方的调查,我认为不构成诈骗。首先,诈骗(构成条件)一个是在主观上要有故意,还有一个先期的预谋。”

  间接证据确认奖金所有人

  此后,李先生向法院起诉。最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纠纷立案,在2014年2月一审开庭。李先生的起诉是委托合同纠纷,案件的焦点在于,涉案的口头委托行为是否成立。李先生需要证明中奖彩票确实是自己委托潘某代买的,以及怎么买的。

  据了解,李先生向法院提供了和潘某的相关通话记录等证据,并推演了自己是设置什么样的条件,从而由“缩水软件”得到涉案的86注彩票号码。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张玉贞表示,推演证据是核心,“他用缩水软件法购买彩票是要选号,先期有选号,选完号以后下条件。我们合议庭也没有(彩票)专业知识,走访了好多家彩票店老板,他们说任谁也不可能从中奖号码反推出条件。他基本上都是间接证据,但是环环相扣,能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彩票是原告购买的。”

  2014年3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潘某和第三人王某共同返还原告涉案彩票中奖奖金4839775元。潘某、王某上诉,但最终被驳回,维持原判。

  冒领者虽自首却拒不还钱

  本以为,奖金可以顺利要回。但是,李先生一方表示,至今奖金都未追回。李先生姐姐李女士说:“判决之后几个月,法院没有任何结果,法院讲,他们因为手段有限,移交给公安局了。潘某自首了,但是他说他没钱,钱在他小孩舅王某那里。笔录之后就不了了之了。”对此,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周东解释称,潘某拒不交代奖金线索。

  周东说:“他把财产(彩票奖金)提走是基本事实,但他不交代。我们拘留他以后,他也不交代。我们查控的情况反映出,这个申请被执行人(潘某)把这个财产已经转移了。”

  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办理。颍泉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宋林称:“肯定依法按程序办理,有追逃的,也有已经到案的。”

  (央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