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太和:口香糖内异物致牙纵裂 超市赔偿4000元

24.06.2014  18:50

  近日,陶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包口香糖,因嚼到异物致牙齿受损伤,医院诊断为右上后牙纵裂,并为其取出了纵裂的部分牙齿。

  得知情况后,超市联系了口香糖生产厂家。在该品牌口香糖厂家业务员宁某、超市食品组负责人刘某劝说下,几人共同将消费凭证、问题口香糖、纵裂的部分牙齿都寄给了口香糖生产厂家。超市承诺,一定给陶某一个说法,让其先回家等通知。但10天以后,陶某询问检测结果,被告知要继续等。

  陶某投诉到太和县消协。受理投诉后,太和县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陶某所述属实,立即联系超市相关负责人范某,范某称该口香糖无质量问题,但厂家出于对陶某的怜悯愿补偿其治疗费2400元。县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该口香糖应由国家权威机构第三方检测,超市会同口香糖生产厂家业务员劝说陶某将重要证据寄回厂家导致证据灭失,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经9轮调解,超市一次性赔偿陶某治疗费、误工费、伤害赔偿费、交通费共4000元,双方和解。 (颍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