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乡村教师每月最高可拿到千元生活补助

12.09.2016  12:40

教师节前夕,《太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出台,从补助、职称、荣誉、培训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该县近六千名乡村教师尽享这一政策“红利”,偏远地区的乡村教师每月最高可领取千元生活补助。据介绍,仅此一项,县财政每年将拿出近五千万元资金。

太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共提出八个方面的举措:全面加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建设;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全面推进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真金白银”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是该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突出“亮点”,也是乡村教师得到的最大“实惠”。按照计划,太和县将全县各乡镇学校按边远和艰苦程度分为三类,对在一、二类乡镇学校工作的义务教育阶段在编在岗教师发放生活补助,一类乡镇学校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拨付,二类乡镇学校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拨付,三类乡镇学校及县直有关学校不享受补助政策。中心校将要根据所辖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效益最大化;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待遇,实行乡村教师班主任补助制度,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工程,优先将乡村教师以及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乡村教师居住条件;落实乡村教师定期免费体检制度,每两年公费体检不少于1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

在职称(职务)评聘方面,太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明确向乡村教师倾斜。实行城乡差别化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根据学校区位,一、二、三类乡镇学校分别按1.05:1:0.95的比例进行分配。在全县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或者教龄满30年、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城镇教师,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乡村教师,在岗位设置时,不占职数;对超岗位职数的乡村学校,可采用“退二聘一”的办法实施评聘。

推进城乡教师校长交流互动

从今年开始,太和县将全面推行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无校籍管理”制度。

按照梯度推进、双向互动的原则,该县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校联盟、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学、教学点流动。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每次教师交流的工作期限至少为3年,保持乡村优秀教师比例相对稳定。

强化城区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从2017年起,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建立区域内中心校教师校长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长效机制,实施学区内中心校教师和村小学、教学点教师的双向流动。加强城乡教育统筹,推进乡村教师校长到城镇学校挂职锻炼,新任城镇学校校长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挂)职经历。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年要拿出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3%)与乡镇村小、教学点实行互换锻炼。乡镇中心学校要拿出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3%)互换到辖区内的村小、教学点,时间都不得少于一年。

给光辉的职业一个坚实的支点

县教育局负责同志表示,太和县是一个农业大县、教育大县,农村教育是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旨在给教师这一光辉的职业一个坚实的支点,力争到2017年,使全县乡村学校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保障,“无校籍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资源配置显著改善,队伍整体结构更加合理,整体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招得来、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据悉,太和县政府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县政府督导委员会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特约通讯员:代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