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提高群众满意度

05.08.2016  11:09

为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入学政策,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近日,太和县出台了《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全县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016年太和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和“三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区进行了详细合理的划分,做到学区无缝覆盖,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对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公办初中新生入学、民办学校新生入学、特殊群体入学四类新生入学办法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说明,对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也作出了详细办理规定。

太和县要求各中心校、县直有关学校要结合实际,加强领导,成立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和民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严禁任何中小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小学向初中跨学区推荐择校生源;严禁初中向小学摸底,索取优质生源;严禁学校签约录取学生;严禁任何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款或以后勤服务公司社会化的运作方式收取入学费用。严格按照标准控制班额,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英语班”等。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要摸底、核查、登记;对“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义务教育新生信息进行审核;对跨学区学位要申请、审核分类、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子女要分类、审核、公示;对入学名单要公示;并严格规定了各阶段的开始和完成时间。同时,太和县加强对招生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等情形的,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违法行为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谢福霞  特约通讯员:代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