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万名教师将从“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14.09.2016  14:38

近日,太和县制定出台《关于推行教师“无校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教师统筹管理,优化师资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全县万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将逐步从“学校人”变成“系统人”。

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调配、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太和县“无校籍管理”重点放在完善编制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完善教职工聘用管理制度、完善交流轮岗制度四个方面。

完善编制管理制度。县教育局、编办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适时核定教职工编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城乡统一的教师编制标准,设定各校教职工职数。县教育局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将编制数额分配到各学校,并报县编办备案。

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县人社局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由县教育局按照教师编制及师资结构等情况确定各学校岗位数额及岗位等级。在分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配比例参照《太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中划分的一、二、三类学校标准,按1.05:1:0.95的比例执行。在全县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或者教龄满30年、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城镇教师,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乡村教师,在岗位设置时,不占职数;对超岗位职数的乡村学校,可采用“退二聘一”的办法实施评聘。

完善教职工聘用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落实聘用合同管理。推进中小学教师竞聘上岗制度,竞聘实行校内岗位竞聘。未能上岗的教师由县教育局在全县其它有空岗学校协调推荐上岗。转岗交流一般向农村偏远地区交流。经县教育局统筹调剂仍不能上岗的教师,由县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培训学习。培训后仍不能上岗的或不服从县教育局岗位安排的教师,予以待岗。待岗满一年(或一学年)后,经竞聘仍不能上岗的,予以解聘或辞退。严格教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晋级、调资、评优、评先等依据。

完善交流轮岗制度。重点推动城区学校教师向农村学校交流轮岗,优质学校教师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中心学校教师向村小、教学点交流轮岗,根据教师轮岗交流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轮岗交流一般安排在每年暑期进行,原则上8月中旬前完成轮岗交流工作。县教育局提前将教师轮岗交流涉及的编制、岗位变动情况报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备案。原则上,凡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必须纳入轮岗交流范围。各学校每年教师轮岗交流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轮岗交流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据悉,太和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无校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进,研究解决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密切配合,积极推动教师“无校籍管理”工作的实施。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教师统一调配及考核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教师岗位总量控制、教师招聘、县域外教师流动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县编办负责教师编制核定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教师工资及相关待遇的落实。(特约通讯员:代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