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山将设立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资金 违反规定会被罚款

13.07.2018  09:10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7月12日,安庆市人大在潜山县举行《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规划、保护、利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四十四条。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严格依据上位法,结合景区实际,既统筹了景区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又注重了景区发展的长远性和科学性,规范了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制,填补了景区管理上的空白。

  《条例》规定,其中将设立天柱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资金,对景区的地形地貌、野生动植物等自然景物、人文景物以及其所处的环境,均依法予以保护,违反规定将会被罚款。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乱扔瓜果皮核、食品包装物和其他杂物,违反者将处五十元罚款;在非指定区域吸烟、烧香燃烛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利用方面,景区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设施;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在管理方面,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帮助游客逃票,不得以强行拦车、驾车尾随、拉客等方式强制游客消费,不得以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游客消费。禁止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条例》还对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天柱山是安徽省三大名山之一,更是安庆市一张亮丽的文化名片。作为一部体现安庆特色和改革创新精神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天柱山风景名胜区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的保护和管理,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法治天柱山将会让景区更净更美,游客更青睐。(记者唐进民)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唐进民      编辑:毛书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