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十大法治事件”系列报道之四 创新人大工作迸发强劲活力[安徽法制报]

23.04.2015  13:57

30多年,对于一个人来说,已届而立,而对于一项制度来说,还处在成长期,尤其是与时俱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月15日,记者获悉,近年来,省人大常务会着力建设“创新人大、活力人大、作为人大”,不断开创新局面。

据统计,2014年全年,省人大常务会共举行8次常委会会议、27次主任会议。审议法规案15件,通过了11件。批准合肥、淮南两市法规6件。审议“一府两院”报告23项,开展全省性执法检查3次、专题询问2次、满意度测评1次,发出审议意见书13份。作出决议决定13项。任免国家工作人员124人次。审查报备规范性文件271件。完成了全国人大委托组织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以及立法征求意见等工作。

这份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成绩单,是为了向一段历史致敬。 201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也是我省人大设立常委会35周年。回到那个让人激情澎湃的起点,1979年7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作出了在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的重大决策,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当年12月底,安徽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省人大常委会,由此,我省人大工作进入了蓬勃发展的崭新阶段。

回顾35年的光辉历程,是全省人民在改革开放伟大征程上阔步前进的35年,是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化的35年。实践充分证明,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一个进步,都凝聚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智慧和汗水,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每一项成就,都饱含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辛勤和付出。

铭记光荣历史,传承创新精神。 2014年9月15日,安徽省隆重举行了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5周年大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宝顺在会上强调,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5年来,安徽省委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扎实推进法治安徽建设,有效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充分调动了江淮儿女干事创业的热情。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全面依法行使职权,各项事业实现长足进步。

而今迈步从头越。今后一个时期,省人大常务会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推进立法精细化、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适应实践发展要求拓展监督工作,积极稳妥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这一件件一桩桩完成起来并不轻松,但“不打折扣”的承诺铿锵有声。本报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5年4月23日安徽法制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