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多方位关怀关爱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01.10.2014  12:51

    一是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每年每人分别领取4080元、3240元,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由县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二是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

  三是针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开展“再生育”援助,为他们提供不少于3000元的再生育资金支持,并在孕期实施全程跟踪服务,对不宜再生育而希望收养子女的夫妻,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依法办理收养手续。

  四是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每年购买保费为100元,保额为10万元的“家庭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进一步提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抗风险能力。

  五是优先安排养老照料,对60周岁以上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优生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对其提供全托、日托、临托的照料服务。

  六是组织乡镇医护人员为全县特扶家庭开展免费体检活动。以乡镇为单位,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按户建档,组织医务人员做到“一人一策”,对症养生指导,从营养搭配、合理膳食、身体锻炼、自我保健等方面,制订具体的保健养生处方。

(责任编辑:刘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