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处置医患纠纷将立规矩:人民调解全面介入

08.10.2014  19:10

今年上半年,合肥市启动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经过半年的酝酿,今天上午,《合肥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意见。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中的各种“规矩”,施行有望缓和医患纠纷。

 人民调解全面介入纠纷

医患纠纷处理的难点,在于医患双方各执一词。要想化解这一问题,必须要有“第三方”介入。在征求意见稿中,人民调解制度被摆在首要位置。合肥各地有望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集中处理医患纠纷问题。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医患双方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调结,鉴定和责任评定期间除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患双方可以约定延长调解期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医患双方都要“冷静”

为了让医患双方“冷静”下来,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了医患双方的权责,一些不文明或违法行为将被杜绝。

征求意见稿指出,患者享有医疗权、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隐私权等权利。与此同时,一系列行为被列入“黑名单”。例如: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私拉横幅、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围堵大门或者重要出入口影响人员正常进出;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威胁其他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阻挠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移送殡仪馆等。

在医患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方需妥善保管患者住院病历资料以及由医疗机构保管的患者门(急)诊病历资料。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封存病历资料或者现场实物,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封存,并由医疗机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盖章或者签名后,各执一份。

 赔偿或有最高限额

对于经济赔偿这一医患纠纷的焦点问题,征求意见稿也做出了限定,经济赔偿将有“最高额度”。

发生医患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启动医患纠纷处置预案,并按规定程序处置。随后,医患双方可以共同或者分别向医调委申请调解。

在经济赔偿方面,公立医疗机构与患者自行协商解决医患纠纷,其经济补偿赔偿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通过人民调解的医患纠纷,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视情启动专家咨询程序,必要时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对索赔金额10万元以上的医患纠纷,应当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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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大鹏

资讯标签: 医患纠纷 合肥处置医患纠纷将立规矩 人民调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